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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

然而,一些债务人


(资料图)

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

想方设法地变成

“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”

近日,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

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,

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。

事情是这样的↓↓↓

男子周某在小区里将邻居陈某撞伤,

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,

陈某便起诉至人民法院。

人民法院最终判决——

周某应向陈某赔偿医疗费、

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

20余万元。

然而,到了执行阶段时发现,

周某名下已经没有任何

可以供执行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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